虚拟币判决(虚拟币判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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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判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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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邱某某受他人指使,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支付宝账户,通过转账购买USDT虚拟币等方式转移赃款,并收取好处费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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