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 深圳华星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4·8高坠事故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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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本报从深圳市光明区政府了解到,深圳华星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二标段4·8高坠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5年4月8日,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华星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1人死亡 深圳华星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4·8高坠事故查明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华星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项目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光侨路与科农路交汇处东南侧。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八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长江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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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5年4月7日,上午11时许,作业工人安装完编号为A66-A85玻璃后,由于A78号玻璃运输过程中破损、A79号玻璃厂家发货遗漏,导致该区域形成了两个相邻的洞口。

4月8日,徐州通域公司安排工人任毓秀、任某锋等5人在展示区采光顶进行铝板、玻璃安装作业,现场管理人员郭荣进行旁站监督。作业开始时间为4月8日7时10分许,作业前每个人均配备了安全帽、安全带,作业面设置一根安全绳,覆盖全部作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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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10时许,辅助进行玻璃安装的汽车吊出现故障,随即停止玻璃安装作业。13时许,徐州通域公司安排工人在采光顶进行铝板安装、打胶作业,其中任毓秀、任某锋两人一组安装铝板。14时30分许,郭荣离开玻璃幕墙作业面。15时许,任某锋从采光顶A78部位玻璃缺口位置坠落,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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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任某锋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从事玻璃屋面高处作业,跨越屋面横梁时不慎踩空坠落。此外,涉事两个玻璃面板洞口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封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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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专业分包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同时提出了处理建议。徐州通域公司及该司主要负责人周小双,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均建议实施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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